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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5-23 责任编辑:融城理工

各市州教育局、公安局:

为了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守法观念和文明意识,指导和帮助中小学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事故伤害,落实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就“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

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既是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做好基础教育工作、保证教学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一件关系千家万户平安幸福、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为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已成立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协调小组,由省教育厅副厅长朱俊杰任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阳红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董文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任主任,省教育厅教师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任副主任。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教师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中心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至2次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按季度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十一五”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尤其是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按照省五部局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意见》(湘公通[2006]85号)要求,落实各项宣传教育措施。要参照省里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深入研究、分析当地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现状与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

各级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要按照中央和省五部局关于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营造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1、每一所学校开辟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2、每一所学校应当设置固定、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牌或墙体标语。中学至少3条,小学至少2条以上;

3、校车管理合法、规范,未发生因学校管理不当,而造成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4、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应知应会率达90%以上;

5、小学应按要求落实学生上下学“小黄帽”路队制。

争取通过三年努力,使全省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学校”达标率达90%以上。各级协调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考核,适时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三、认真落实交通安全教育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一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安排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不少于二课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每学期2课时的交通安全教育法定义务,将交通安全教育课时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聘请公安交通民警担任交通安全校外辅导员,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辅导。

四、切实抓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结合每年的“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邀请辖区内公安交通民警对中小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并作为“安全教育日”活动的主要内容,形成制度,长期坚持。要通过举办主题讲座、交通法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观看宣传光盘、开展“小交警”宣传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实地调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交通安全理念,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安全教育日”期间,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标语、致家长的公开信等,广泛向家长、社会宣传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意义,努力扩大宣传面,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支持和参与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五、举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作品征集活动

为了推动广大中小学生主动学习、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各地、各校每年应当举办一次以上的学生交通安全作品(作文、绘画等作品等)征集活动。全省每年举办一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作品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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